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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沂南县2022年拆迁公告:玲珑湾项目一期、大庄天河养老项目、久益仓储北商业项目、原开发区办公区建设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12-02

本文标题:山东省沂南县2022年拆迁公告:玲珑湾项目一期、大庄天河养老项目、久益仓储北商业项目、原开发区办公区建设拆迁范围拟征收沂南县孙祖镇、界湖街道、大庄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沂征预公告〔2022〕10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山东省沂南县2022年拆迁公告:玲珑湾项目一期、大庄天河养老项目、久益仓储北商业项目、原开发区办公区建设拆迁范围拟征收沂南县孙祖镇、界湖街道、大庄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一、山东省沂南县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位于孙祖镇东高庄村原居民点范围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孙祖镇东高庄村。

  地块2范围:位于玲珑湾房地产项目西邻。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界湖街道远里村。

  地块3范围:位于玲珑湾房地产项目东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界湖街道远里村。

  地块4范围:位于大庄天河养老北邻。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庄镇河村村。

  地块5范围:位于大庄天河养老项目范围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庄镇河村村。

  地块6范围:位于县经济开发区久益仓储项目北邻。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界湖街道新城一村和新城二村。

  地块7范围:位于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旧址。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界湖街道新城三村。

  二、山东省沂南县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孙祖红色文化开发建设项目项目,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2和地块3拟用于玲珑湾项目一期建设,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块4拟用于大庄天河养老北房地产项目,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块5拟用于大庄天河养老项目建设,用途为医卫慈善;地块6拟用于久益仓储北商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商业用地;地块7拟用于原开发区办公区商业开发项目建设,用途为商业用地;其中地块2至地块7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沂南县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385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和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孙祖镇、大庄镇界湖街道办事处拟于2022年10月22日至2022年10月30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山东省沂南县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沂南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亩补偿7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5万元;Ⅲ级区片每亩补偿6.1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按照县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10月22日起至2022年11月4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县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冰 ,联系电话: 3231996 。

  沂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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