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沂征预公告〔2022〕9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山东省沂南县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位于正阳路与迎春路交汇东北,营里安置区西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界湖街道营里社区。
地块2范围:位于县体育中心西邻。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界湖街道西芙蓉社区。
地块3范围:位于澳柯玛大道以南,营里安置区东邻。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界湖街道营里社区。
地块4范围:位于界湖公园东北,朝阳路与人民路交汇西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界湖街道东村社区。
地块5范围:位于东村安置区西邻。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界湖街道东村社区。
地块6范围:位于人民路以北,府东一号院、府东尚府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界湖街道东村社区、北村社区。
地块7范围:位于人民路以北,府东一号院、府东尚府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界湖街道东村社区、北村社区。
二、山东省沂南县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营里安置区项目建设,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块2拟用于体育中心项目扩建,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3拟用于鲲鹏教育城南房地产项目建设,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块4拟用于界湖公园东商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商业用地;地块5拟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块6拟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块7拟用于道路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以上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沂南县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385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界湖街道办事处拟于2022年10月22日至2022年10月30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山东省沂南县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沂南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亩补偿7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按照县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10月22日起至2022年11月4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县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冰 ,联系电话: 3231996 。
沂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2日
拓展阅读:   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安置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