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沂征预公告〔2022〕6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山东省沂南县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拟征收土地范围位于沂河、沭河上游堤防加固工程项目沿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铜井镇金桥村(金砖村、天城村和袁家庄村)、沧浪沟村;苏村镇贾家庄村、良水村(张良村);界湖街道城东社区(北神墩村、后葛庄村和前葛庄村)、大埠子村(埠子顶村和孔家庄村)、郭家庄村(东郭家庄村和西郭家庄村)、苗家庄村、桲栏村、新独树村(王家独树村和薛家独树村)、鑫源村(竹园村)、徐家独树村(徐家独树一村和徐家独树二村)、李家独树村、南神墩村、石浪头村、周家独树村;大庄镇大庄村(西南庄村、高家石门村、西流村、西湖庄村、朱家河村、大庄村)、莪庄村(莪庄村、前东河村和后东河村)、交良村(前交良村、后交良村和王家新兴村)。
二、山东省沂南县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沂河、沭河上游堤防加固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水工建筑用地。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涉及乡镇拟于2022年8月28日至2022年9月 10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山东省沂南县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沂南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5万元;Ⅲ级区片每亩补偿6.1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按照县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8月29日起至2022年9月9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县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冰 ,联系电话: 3231996 。
沂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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