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兰陵征预公告〔2022〕015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兰陵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山东省兰陵县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地块3范围:卞庄街道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卞庄街道泇河社区(龙沂庄村)
地块4、地块5范围:卞庄街道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卞庄街道代村
地块6范围:兰陵镇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陵镇兰陵西北圩村
二、山东省兰陵县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地块3拟用于兰陵王城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地块4、地块5拟用于田园新城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地块6拟用于青年社区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地块1—地块6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兰陵县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329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卞庄街道办事处和兰陵镇人民政府拟于2022年9月26日至2022年10月12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山东省兰陵县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兰陵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Ⅰ级区片每亩补偿7.2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7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兰陵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按照兰陵县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兰陵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9月21日起至2022年10月9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窦钟效 ;联系电话:0539-5283011。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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