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征地信息 > 拆迁公告 > ...
江苏南京市栖霞区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2023年1月10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溧水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2年度第8批次19(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A〔2023〕1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我区东屏街道集体土地0 4755公顷。
2023年1月10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溧水区2022年度第1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A〔2023〕2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我区石湫街道集体土地0 8289公顷。
2023年1月10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溧水区2022年度第1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A〔2023〕2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我区永阳街道集体土地0 7322公顷。
2023年1月10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溧水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2年度第8批次19(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A〔2023〕1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我区东屏街道集体土地4 9977公顷。
2023年1月10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溧水区2022年度第1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A〔2023〕2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我区柘塘街道集体土地0 3402公顷。
本公告发布后,我区将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相关规定及时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房屋以外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补偿费用,实施征地补偿安置。
(一)土地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按照《市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15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文件执行。
江苏盱眙县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江苏盱眙县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按照《市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15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文件执行。
江苏泰州市姜堰区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区张甸镇镇集体,张甸镇张甸村一组,张甸镇杨港村十组,张甸镇朱顾村一组、八组、九组、十组、十一组及村集体,张甸镇严唐村十四组、十六组、十七组、十八组及村集体,张甸镇华杨村十二组、十三组、十四
江苏泰州市姜堰区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泰州市姜堰区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