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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2022年拆迁公告:棚改拆迁安置房、道路开口、应急粮仓、学校建设拆迁范围拟征收德州市陵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12-22

本文标题: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2022年拆迁公告:棚改拆迁安置房、道路开口、应急粮仓、学校建设拆迁范围拟征收德州市陵城区安德街道芦家坊村、时楼村、糜镇白布张村、宋家镇王集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陵征预公告〔2022〕7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2022年拆迁公告:棚改拆迁安置房、道路开口、应急粮仓、学校建设拆迁范围拟征收德州市陵城区安德街道芦家坊村、时楼村、糜镇白布张村、宋家镇王集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一、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6范围:安德街道芦家坊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德街道芦家坊村。

  地块2范围:安德街道时楼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德街道时楼村。

  地块3范围:糜镇白布张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糜镇白布张村。

  地块4范围:宋家镇王集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宋家镇王集村。

  地块5范围:安德街道芦家坊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德街道芦家坊村。

  二、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拟征收土地地块1、5拟用于棚改项目建设,用途为拆迁安置房用地;地块2拟用于道路开口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地块3拟用于应急粮仓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地块4拟用于学校项目建设,用途为科教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德州市自然资源局陵城分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安德街道、糜镇、宋家镇政府拟于2022年8月15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德州市陵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3个区片,Ⅰ级区片每亩补偿6.8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4万元,Ⅲ级区片每亩补偿6.0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9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德州市自然资源局陵城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德州市自然资源局陵城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丁德生 联系电话:0534-6121388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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