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陵征预公告〔2022〕16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拟征收、收回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安德街道办事处。
涉及的经济组织:安德街道办事处。
地块2范围:边临镇乔庄村、于集乡张西楼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边临镇乔庄村、于集乡张西楼村。
地块3范围:宋家镇聂家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宋家镇聂家村。
地块4范围:边临镇闫庄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边临镇闫庄村。
地块5范围:边临镇闫庄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边临镇闫庄村。
地块6范围:边临镇闫庄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边临镇闫庄村。
地块7范围:徽王庄镇徽王庄街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徽王庄镇徽王庄街村。
地块8范围:临齐街道孙来仪村、张举人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齐街道孙来仪村、张举人村。
二、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拟征收、收回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2、3、4、5、6、7、8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德州市陵城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建设用地的需求。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德州市自然资源局陵城分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安德街道、边临镇政府、于集乡政府、宋家镇政府、徽王庄镇政府、临齐街道拟于2022年9月20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德州市陵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3个区片,Ⅰ级区片每亩补偿6.8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4万元,Ⅲ级区片每亩补偿6.0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9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德州市自然资源局陵城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德州市自然资源局陵城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丁德生 联系电话:.534-6121388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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