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德城征预公告〔2022〕1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德城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德城区双河大道以东,横河路以北,现太阳岛污水处理厂东侧和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德城区新华街道双河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2范围:德城区运河街道办事处钟辛庄村西南角,德城区肉鸽场以西,河北省界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德城区运河街道钟辛庄村民委员会。
地块3范围:德城区运河街道办事处钟辛庄村西南角,德城区肉鸽场以西,河北省界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德城区运河街道钟辛庄村民委员会。
地块4范围:德城区南外环以南、京沪铁路以东、后寨村西、万亩桃园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德城区黄河涯镇桃园村村民委员会、新华街道新园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5(农转用)范围:德城区桃园路以北,幸福大道以西,前寨村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德城区黄河涯镇馨秋村村民委员会。
二、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德城区零碳生态综合体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2、3拟用于运河街道办事处公墓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特殊用地;
地块4拟用于世外桃源陵园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特殊用地;
地块5(农转用)拟用于黄河涯镇便民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德州市自然资源局德城分局、德城区财政局、德城区农业农村局和运河街道办事处、新华街道办事处、黄河涯镇人民政府拟于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12月9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德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Ⅳ级区片每亩补偿6.6万元;Ⅴ级区片每亩补偿6.1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9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德城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按照德城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德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11月10日起至2022年11月23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德州市自然资源局德城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德州市自然资源局德城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德州市自然资源局德城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位新华,联系电话:0534-2181381。
德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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