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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平原县2022年拆迁公告:公共设施建设拆迁范围拟征收禹城市市中街道张王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12-23

本文标题:山东省平原县2022年拆迁公告:公共设施建设拆迁范围拟征收禹城市市中街道张王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禹征启公告〔2022〕25号

  为保障禹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禹城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地启动公告:

山东省平原县2022年拆迁公告:公共设施建设拆迁范围拟征收禹城市市中街道张王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一、山东省禹城市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位置范围:

  禹城市市中街道。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市中街道张王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二、山东省禹城市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禹城市公共设施项目建设。该项目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三)项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2年9月6日至2022年9月7日由禹城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禹城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禹城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禹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印; 联系电话:7366660。

  禹城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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