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征收土地预公告
京(门)政地征〔2022〕02号
门头沟区石门营粮库迁建工程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经研究,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如下:
一、北京市门头沟区拟征收土地的目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目的:因政府工程进行迁建,此项目为政府还建项目。位置:项目位于门头沟区永定镇小园村
范围:东至MCOO-0600-0039地块东边界;西至规划石门营路东红线;南至MCO0-0600-0034地块南边界(与规划108国道北红线重合);北至规划龙林路南红线。
权属:永定镇小园村、果元庄村
用途:W2普通仓储用地、G2防护绿地
二、北京市门头沟区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拟开展土地现状调查。门头沟区石门营粮库迁建工程项目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为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小园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栗元庄村经济合作社,土地地类为林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建设用地、草地,土地面积为4.8794 公顷(73.19亩)。受北京京门良实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委托,北京永鸿世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地土附着物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积极配合。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该项目已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取得门头沟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石门营粮库迁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备案意见》(门稳评文(2018) 17号)。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于2022年11月21日至2022年12月2日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及所属乡镇予以张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国内抢戟、抢种、抢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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