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征收土地公告
津宁公告〔2022〕30号
2022年11月14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宁河区2022年第十六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2〕128号)批准征收土地4.25371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建设项目:天津未来科技城拓展区基础设施配套一期工程次干路十二(产业大道至永定新河北路)道路及市政配套工程、次干路十八(产业大道至次干路三)道路及市政配套工程、雨水泵站工程;
3、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
二、天津市宁河区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东:造甲城镇冯台村土地;南:造甲城镇冯台村土地;
西:造甲城镇冯台村土地;北:造甲城镇冯台村土地。
三、天津市宁河区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造甲城镇冯台村集体土地4.25371公顷(63.80565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3.58102 |
53.7153 |
园地 |
0 |
0 |
其他林地 |
0.04503 |
0.67545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0.62766 |
9.4149 |
建设用地 |
0 |
0 |
未利用地 |
0 |
0 |
合计 |
4.25371 |
63.80565 |
四、天津市宁河区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51万元/公顷,计216.93921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天津市宁河区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24人,其中劳动力16人。采取货币和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
六、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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