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征收土地公告
北辰区征字〔2022〕8号
2021年10月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九园公路(京津公路—原京福公路)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1〕88号)批准征收土地35.35305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市北辰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2.建设项目:九园公路(京津公路—原京福公路)工程;
3.土地用途:交通运输。
二、天津市北辰区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起点:京津公路。终点:原京福公路;
三、天津市北辰区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双街镇郎元村集体土地1.67706公顷(合25.15590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1.39963 |
20.99445 |
林地 |
0.03701 |
0.55515 |
其他农用地 |
0.00063 |
0.00945 |
建设用地 |
0.16360 |
2.45400 |
未利用地 |
0.07619 |
1.14285 |
总计 |
1.67706 |
25.15590 |
四、天津市北辰区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160.5万元/公顷,计269.16813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形式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天津市北辰区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9人,其中劳动力4人。采取社会保险方式进行安置。
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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