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征收土地预公告
津宁公告〔2022〕第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造甲城镇冯台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关于天津未来科技城拓展区民航大学新校区周边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用于天津未来科技城拓展区民航大学新校区周边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支路六(次干路十二至支路十四)道路及市政配套工程、支路十三(产业大道至永定新河北路)道路及市政配套工程、3#雨水污水合建泵站工程和污水处理站工程建设。
二、天津市宁河区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面积约为4.48462公顷,全部为造甲城镇冯台村土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三、天津市宁河区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安排
拟于2022年10月14日,由造甲城镇人民政府、市规划资源局宁河分局,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2年10月17日至10月28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抢栽、抢种的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光明路72号
邮编:301500
联系人:李绍山
联系电话:02269118573
宁河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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