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征收土地预公告
津宁公告〔2022〕第23号
2022年9月10日,自然资源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自然资源部关于河北新天唐山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外输管线项目(曹妃甸-宝坻段)(宁河区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2〕1216号)批准征收土地0.11699公顷,现将经自然资源部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2、建设项目:河北新天唐山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外输管线项目(曹妃甸-宝坻段)宁河区段6号阀室;
3、土地用途:管道运输用地。
二、天津市宁河区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东:宁河镇林庄村土地;南:宁河镇林庄村土地;
西:宁河镇林庄村土地;北:宁河镇林庄村土地。
三、天津市宁河区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宁河区宁河镇林庄村集体土地0.11699公顷(1.75485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10967 |
1.64505 |
园地 |
0 |
0 |
林地 |
0 |
0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0.00732 |
0.1098 |
建设用地 |
0 |
0 |
未利用地 |
0 |
0 |
合计 |
0.11699 |
1.75485 |
四、天津市宁河区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51万元/公顷,计5.96649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1人,其中劳动力1人。采取货币和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
六、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宁河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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