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江津府征地预公告〔2022〕7号
实施江津区白沙镇城镇规划建设符合法律规定公共利益情形,拟征收白沙镇宝珠村枣子村民小组、吴滩村民小组1个镇1个村2个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重庆市江津区征收范围
拟征收白沙镇宝珠村枣子村民小组、吴滩村民小组1个镇1个村2个村民小组集体土地27.4230公顷,其中:白沙镇宝珠村枣子村民小组21.8764公顷、吴滩村民小组5.5466公顷。具体征收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重庆市江津区征收目的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实施江津区白沙镇城镇规划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及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府依法组织江津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白沙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口情况,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予以书面确认。
四、其他事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暂停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实施抢栽抢建等不当增加补偿安置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特此公告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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