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西阳县实施城市规划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渝府地〔2022] 208号
酉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实施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酉阳府文〔2022〕 14 号)收悉G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重庆市酉阳县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并由你县负贲组织实施.
二、同意重庆市酉阳县将桃花源街道花园村村集体及花园村1组等2个村11个组集体农用地28.7253公顷(其中耕地27.972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予以征收,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0195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8.7448公顷。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经依法实施完毕后,由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该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按照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供应土地。
三、该宗用地实施土地征收涉及征地人员安置对象由你县依法予以妥善安置。
四、你县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已补充耕地的质量。
五、本次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人员安置等事宜,由你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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