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武隆区实施城市规划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渝府地〔2022〕153号
武隆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实施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武隆府文〔2021〕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重庆市武隆区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并由你区负责组织实施。
二、同意重庆市武隆区将芙蓉街道柏杨村南溪组等2个组集体农用地0.5700公顷(其中耕地0.0519公顷)连同集体未利用地0.183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予以征收。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7535公顷。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经依法实施完毕后,由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该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按照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供应土地。
三、你区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已补充耕地的质量。
四、请你区按照《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前,依法到林业部门办理占用林地审批手续。
五、本次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等事宜,由你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附件:征收土地面积分类表
单位:公顷
街道、乡(镇)村、组 |
土地权属 |
合计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里地 |
||||||||||
小计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其他土地 |
小计 |
往宅用地 |
小计 |
草地 |
水域及水科设施消地 |
|||||
芙蓉街道 |
柏杨村 |
南溪组 |
集体 |
(0.6046 |
0.4865 |
0.0519 |
0.3365 |
0.0406 |
0.0526 |
0.0049 |
00.1181 |
||||
芙蓉街道 |
柏杨村 |
大屋基组 |
集体 |
0.1489 |
0.0835 |
0.0823 |
0.0012 |
0.0654 |
|||||||
合计 |
0.7535 |
0.5700 |
0.0519 |
0.4188 |
0.0418 |
0.0526 |
0.0049 |
0.1835 |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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