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垫江县建设东部新区长龙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征收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
垫江府征地公告〔2022〕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征收垫江县长龙镇高桥社区1组等2个社区(村)3个组部分集体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时间及批准文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4月13日以渝府地〔2022〕141号文件批准(详见附件)。
二、重庆市垫江县土地征收范围、面积及目的
征收垫江县长龙镇高桥社区1组、2组和长龙村6组集体土地2.8137公顷(其中:耕地2.7574公顷、其他土地0.0563公顷),具体征收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土地征收后,用于建设垫江县东部新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长龙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建设。
三、征收时间安排及其他
(一)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府将组织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相关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补偿安置费用后,按照协议约定期限腾退土地和房屋。在约定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和房屋的,本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本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依据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和房屋的,也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本府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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