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丰都县建设绿岛源绿色矿山发展示范项目汶溪码头分料场及筛分区地块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渝府地〔2022〕89号
丰都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丰都县绿岛源绿色矿山发展示范项目(汶溪码头分料场及筛分区地块)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丰都府文〔2021〕9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重庆市丰都县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土地供应方案,并由你县负责组织实施。
二、同意重庆市丰都县将高家镇汶溪村1组等2个组集体农用地2.5406公顷(其中耕地1.1786公顷)连同集体未利用地0.411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予以征收,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2997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2517公顷。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经依法实施完毕后,由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供应土地,作为建设绿岛源绿色矿山发展示范项目汶溪码头分料场及筛分区地块的用地。
三、该宗用地实施土地征收涉及的人员安置对象,由你县依法予以妥善安置,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安置对象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四、你县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已补充1.1786公顷耕地的质量。
五、本次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人员安置等事宜,由你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附件:土地面积分类表
单位:公顷
镇村社 |
合计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小计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交通用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其他土地 |
小计 |
住宅用地 |
小计 |
水域,及冰利设施用地 |
|||
高家镇 |
汶溪村1组 |
1.4495 |
1.3611 |
1.0078 |
0.2183 |
0.0141 |
0.1209 |
0.0884 |
0.0884 |
||||
汶溪村2组 |
1.8022 |
1.1795 |
0.1708 |
0.5363 |
0.3695 |
0.0504 |
0.0380 |
0.0145 |
0.2113 |
0.2113 |
0.4114 |
0.4114 |
|
合计 |
3.2517 |
2.5406 |
1.1786 |
0.7546 |
0.3695 |
0.0504 |
0.0521 |
0.1354 |
0.2997 |
0.2997 |
0.4114 |
0.4114 |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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