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綦江区建设高庙坝科普教育中心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渝府地〔2022〕182号
綦江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高庙坝科普教育中心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綦江府文〔2021〕5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重庆市綦江区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土地供应方案,并由你区负责组织实施。
二、同意重庆市綦江区将郭扶镇高庙村1社集体农用地0.1000公顷(耕地0.0892公顷、其他土地0.010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予以征收。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1000公顷。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经依法实施完毕后,由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供应土地,作为建设高庙坝科普教育中心项目的用地。
三、该宗用地实施土地征收涉及的人员安置对象,由你区依法予以妥善安置,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安置对象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四、你区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已补充耕地的质量。
五、本次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人员安置等事宜,由你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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