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川区镇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工程(陈食污水处理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渝府地〔2022〕69号
永川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永川区镇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工程(陈食污水处理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永川府文〔2021〕6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重庆市永川区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土地供应方案,并由你区负责组织实施。
二、同意重庆市永川区将陈食街道陈青桥村佛岩寺村民小组集体农用地2.6750公顷(其中耕地2.3538公顷、其他土地0.321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予以征收,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0212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6962公顷。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经依法实施完毕后,由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供应土地,作为建设镇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工程(陈食污水处理厂)的用地。
三、该宗用地实施土地征收涉及的人员安置对象,由你区依法予以妥善安置,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安置对象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四、你区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已补充2.3538公顷耕地的质量。
五、本次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人员安置等事宜,由你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4号,渝府发〔2021〕14号,渝府办发〔2021〕9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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