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涪陵区实施城市规划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渝府地〔2022〕160号
涪陵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实施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涪陵府文〔2022〕1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重庆市涪陵区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并由你区负责组织实施。
二、同意重庆市涪陵区将马鞍街道玉屏社区二组等2个社区6个组集体农用地17.1614公顷(其中耕地12.4392公顷)连同集体未利用地0.110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予以征收,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1.2450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8.5169公顷。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经依法实施完毕后,由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该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按照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供应土地。
三、该宗用地实施土地征收涉及的人员安置对象,由你区依法予以妥善安置,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安置对象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四、你区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已补充耕地的质量。
五、请你区按照《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前,依法到林业部门办理占用林地审批手续。
六、本次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人员安置等事宜,由你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附件:征收土地面积分类表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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