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秀山县实施城市规划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渝府地〔2022〕105号
秀山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实施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秀山府文〔2021〕2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重庆市秀山县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并由你县负责组织实施。
二、同意重庆市秀山县将乌杨街道河港社区两岔路组等2个社区2个组集体农用地2.9479公顷(其中耕地1.574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予以征收,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2.1652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5.1131公顷。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经依法实施完毕后,由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该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按照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供应土地。
三、该宗用地实施土地征收涉及的人员安置对象,由你县依法予以妥善安置,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安置对象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四、你区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已补充1.5745公顷耕地的质量。
五、本次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人员安置等事宜,由你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附件:征收土地面积分类表
单位:公顷
镇(街道)村社(组) |
地类权属 |
合计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小计 |
耕地 |
因地 |
林地 |
交通 用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其他土地 |
小计 |
住宅 用地 |
小计 |
其他土地 |
|||||
合计 |
5.1131 |
2.9479 |
1.5745 |
0.8160 |
0.0862 |
0.2594 |
0.2118 |
2.1652 |
2.1652 |
||||||
乌杨街道 |
河港社区 |
两岔路组 |
集体 |
4.8654 |
2.7002 |
1.3540 |
0.8160 |
0.0862 |
0.2594 |
0.1846 |
2.1652 |
2.1652 |
|||
夭桥社区 |
李公柯组 |
集体 |
0.2477 |
0.2477 |
0.2205 |
0.0272 |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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