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公告
武隆府地〔202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实施武隆仙女山度假区体育场水厂供水工程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时间及批准文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1月20日以(渝府地〔2022〕16号)文件批准(批准文件详见附件)。
二、重庆市武隆区土地征收范围、面积及目的
征收仙女山街道石梁子社区钻天铺居民小组集体土地0.2141公顷(折合3.2115亩),其中:农用地0.2141公顷(折合3.2115亩)。
征收仙女山街道石梁子社区鹿子堡居民小组集体土地0.3618公顷(折合5.4270亩),其中:农用地0.3618公顷(折合5.4270亩)。
征收仙女山街道石梁子社区塘坝居民小组集体土地0.0870公顷(折合1.3050亩),其中:农用地0.0870公顷(折合1.3050亩)。具体征收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实施武隆仙女山度假区体育场水厂供水工程项目建设。
三、征收时间安排及其他
(一)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本府将依法组织区土地征收中心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相关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补偿安置费用后,按照协议约定期限腾退土地和房屋。在约定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和房屋的,本府将依法申请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本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依据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和房屋的,也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本府将依法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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