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奉节县建设永乐镇白龙村扶贫历程体验区及村庄旧貌展示区精准帮扶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渝府地〔2022〕63号
奉节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建设永乐镇白龙村扶贫历程体验区及村庄旧貌展示区精准帮扶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奉节府文〔2021〕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重庆市奉节县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土地供应方案,并由你县负责组织实施。
二、同意重庆市奉节县将永乐镇白龙村2社等1个镇1个村2个社集体农用地0.8331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予以征收,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1823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0154公顷。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经依法实施完毕后,由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供应土地,作为建设永乐镇白龙村扶贫历程体验区及村庄旧貌展示区精准帮扶项目的用地。
三、该宗用地实施土地征收涉及的人员安置对象,由你县依法予以妥善安置,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安置对象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四、本次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人员安置等事宜,由你区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附件:征收土地面积分类表
单位:公顷
镇村社 |
地类权埚 |
总计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术利用地 |
|||||||||||
小计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草地 |
交通用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其他土地 |
小计 |
住它用地 |
小计 |
水城及水利设施用 |
|||||
水乐镇 |
白龙村 |
2社 |
集体 |
0.5871 |
0.4048 |
0.1048 |
0.1823 |
0.1823 |
||||||||
3社 |
0.4283 |
00.4283 |
0.4239 |
0.0044 |
||||||||||||
合计 |
1.0151 |
0.8331 |
0.8287 |
0.0044 |
0.1823 |
0.1823 |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J2日
拓展阅读:   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安置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