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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2023拆迁公告:齐河至临清高速茌平区段交通和安全提升工程建设拆迁范围拟征收聊城市茌平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3-02-08

本文标题: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2023拆迁公告:齐河至临清高速茌平区段交通和安全提升工程建设拆迁范围拟征收聊城市茌平区菜屯镇、冯官屯镇、韩屯镇、胡屯镇土地

  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茌征预公告〔2023〕2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2023拆迁公告:齐河至临清高速茌平区段交通和安全提升工程建设拆迁范围拟征收聊城市茌平区菜屯镇、冯官屯镇、韩屯镇、胡屯镇土地

  一、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位置范围:齐河至临清高速茌平区段。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菜屯镇:菜屯村、大黄村、大娄庄村、堤口冯村、段庄村、韩庄村、梁李村、伦徐村、沙窝高村、孙武村、赵方村

  冯官屯镇:后张村、胡口村、黄排村、梁庄村、马庄村、前张村、王相村、徐排村

  韩屯镇:周八丁村、翟庄村、东刘村、东孙村、冯郎村、后店东村、后店西村、清凉寺村、司卢村、夏营村、张营村、郑庄村

  胡屯镇:北朱庄村、大罗庄村、古入赵村、谷堂村、河西宋村、李双熙村、马沙窝村、戚庄村、陶集村、徐河口村、薛凤台村

  二、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齐河至临清高速茌平区段交通和安全提升工程项目,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2”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聊城市茌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菜屯镇(菜屯村、大黄村、大娄庄村、堤口冯村、段庄村、韩庄村、梁李村、伦徐村、沙窝高村、孙武村、赵方村)、冯官屯镇(后张村、胡口村、黄排村、梁庄村、马庄村、前张村、王相村、徐排村)、韩屯镇(周八丁村、翟庄村、东刘村、东孙村、冯郎村、后店东村、后店西村、清凉寺村、司卢村、夏营村、张营村、郑庄村)、胡屯镇(北朱庄村、大罗庄村、古入赵村、谷堂村、河西宋村、李双熙村、马沙窝村、戚庄村、陶集村、徐河口村、薛凤台村)拟于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3月10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聊城市茌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3级区片每亩补偿 6.1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发〔2022〕29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聊城市茌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聊城市茌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聊城市茌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635-4211857

  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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