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朱老庄镇朱连子等村征收土地预通告
聊江管通〔2023〕26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聊城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通告。
一、山东省聊城市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朱老庄镇辖区,朱老庄镇路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城海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高堤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朱连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小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齐里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大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2范围: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李海务街道办事处辖区,李海务街道办事处路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谭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后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大柳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顾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蔡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重化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3范围: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于集镇辖区,于集镇路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于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刘池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盐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后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于集镇人民政府。
二、山东省聊城市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3拟用于聊城市度假区大外环路交通和安全提升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全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通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分局、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财政局、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农业农村局和朱老庄镇人民政府、李海务街道办事处、于集镇人民政府拟于2023年 1月17日(征收土地预通告发布后即可启动)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为Ⅱ、Ⅲ级区片),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6万元、Ⅲ级区片每亩补偿6.1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29号)的规定标准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聊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通告。
五、其他事项
本通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通告有异议的,可自通告结束前向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通告。
联系电话:6011206
聊城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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