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湖西街道后十等村征收土地预通告
聊江管通〔2023〕25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聊城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通告。
一、山东省聊城市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位于湖南西路以北、城源路以东、崇文街以南、泰和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十村民委员会、前十村民委员会。
二、山东省聊城市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未来文体公园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园绿地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通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分局、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财政局、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农业农村局和湖西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1月17日(征收土地预通告发布后即可启动)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为Ⅱ级区片),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6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经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同意按每亩2.3万元包干执行,不同意包干执行的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29号)的规定标准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聊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通告。
五、其他事项
本通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通告有异议的,可自通告结束前向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通告。
联系电话:6011206
聊城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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