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胶征预公告〔2023〕4号
为保障沈海高速公路南村至青岛日照界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胶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山东省胶州市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位置范围:地块北至胶莱街道办事处与平度市交界处,南至洋河镇与黄岛区交界处,西邻胶西街道办事处土地、胶北街道办事处土地,东邻九龙街道办事处、三里河街道办事处、中云街道办事处、胶东街道办事处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北街道办事处北台村、陈家泊子村、东庸村、后大王戈庄村、梁戈庄村、南庸村、逄家庄村、秋连庄村、西庸村、辛庄村、中庸村;胶东街道办事处东小屯村、葛戈庄村、宋家泊子村;胶莱街道办事处鲍家屯村、北店子村、北王珠村、曹戈庄村、金家疃村、马店东村、马店西村、马店中村、麦丘村、孟家庄村、南店子村、南王珠村、田成屯村、瓦丘埠村、吴家庄村、张跃屯村、赵家营村、中王珠村;胶西街道办事处陈家屯村、大行二村、大行三村、胜利庄村、小行村、尹家店一村;九龙街道办事处北匡家茔村、迟家屯村、大宋家庄村、大王邑村、兰东村、人荣村、小宋家庄村;三里河街道办事处柏果树村、东王屯村、付家村、高家艾泊村、毛家岭村、挪庄村、西辛置村、肖家岭村、张家艾泊村;洋河镇宾贤村、董城村、郭家小庄村、黑土岭村、黄墩后村、姜戈庄村、南挪庄村、南谈城村、宋家村、油坊村、袁家坟村、昭文村、北谈城村、集后辛庄;中云街道办事处黄埠岭村。
二、山东省胶州市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拟用于沈海高速公路南村至青岛日照界段改扩建工程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胶州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拟于2023年2月14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胶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3个区片,I级区片每亩补偿8.6万元;II级区片每亩补偿7.6万元;III级区片每亩补偿6.6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26号)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胶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胶州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胶州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联系电话:0532-82289310
胶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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