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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2023拆迁公告:天一仁和换热站、棘洪滩宏通路能源站、前海西社区、铁家庄社区棚户区改造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3-02-15

本文标题: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2023拆迁公告:天一仁和换热站、棘洪滩宏通路能源站、前海西社区、铁家庄社区棚户区改造、动投汇智园、国家创伤医疗中心科创基地项目建设拆迁范围拟征收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土地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青城征预公告〔2023〕001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2023拆迁公告:天一仁和换热站、棘洪滩宏通路能源站、前海西社区、铁家庄社区棚户区改造、动投汇智园、国家创伤医疗中心科创基地项目建设拆迁范围拟征收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土地

  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岙东北路以东、宏平路以北、盐务专线铁路以南区域内部分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棘洪滩街道港北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2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岙东北路以东、宏平路以北、盐务专线铁路以南区域内部分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棘洪滩街道港北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3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宏平路以东、荣泉路以西、中车小镇以北区域内部分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院后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4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锦宏东路以北、军勇大道以西、中车小镇以东区域内部分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铁家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5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棘洪滩街道,荣海三路以东、双元路以西、裕园一路以北区域内部分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前海西社区居民委员会、后海西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6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韩洼小区以北、荣海四路以东、双万路以西区域内部分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韩洼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7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锦盛一路以东、岙东北路以西、宏祥二路以南区域内部分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棘洪滩街道上崖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8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棘洪滩街道,祥源路以东、华贯路以西、科韵路以北区域内部分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铁家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地块2均拟用于天一仁和换热站项目建设,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地块3拟用于棘洪滩宏通路能源站项目建设,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地块4拟用于铁家庄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用途为居住用地;地块5拟用于前海西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用途为居住用地;地块6拟用于动投汇智园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7拟用于国家创伤医疗中心科创基地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8拟用于红岛经济区科兴路贯通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四)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青岛市城阳区自然资源局、青岛市城阳区财政局、青岛市城阳区农业农村局和相关街道办事处拟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青岛市城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Ⅲ级区片每亩补偿10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2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或指定的机关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社区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街道、社区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公示结束前向青岛市城阳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青岛市城阳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征地服务科,联系电话:87868977。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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