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胶征预公告〔2023〕2号
为保障城市发展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胶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山东省胶州市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王家河头村,东邻王家河头村土地,西邻王家河头村土地,南邻王家河头村土地,北邻王家河头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莱街道办事处王家河头村
地块2位置范围:位于黄埠岭村,东邻黄埠岭村土地,西邻黄埠岭村土地,南邻黄埠岭村土地,北邻黄埠岭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云街道办事处黄埠岭村
地块3位置范围:位于王家河头村,东邻胶平路,西邻王家河头村土地,南邻纬三十一路,北邻王家河头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莱街道办事处王家河头村
地块4位置范围:位于王家河头村,东邻王家河头村土地,西邻王家河头村土地,南邻王家河头村土地,北邻纬三十一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莱街道办事处王家河头村
地块5位置范围:位于辛庄村、花埠顶村,东邻青岛盛凯邦工贸有限公司、胶州市人民政府土地,西邻辛庄村土地,南邻辛庄村土地,北邻辛庄村、花埠顶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莱街道办事处辛庄村、花埠顶村
地块6位置范围:位于后屯村,东邻后屯村土地,西邻吉屋(青岛)家居有限公司,南邻道路,北邻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北街道办事处后屯村
地块7位置范围:位于前屯村,东邻青岛金牛屯输送设备有限公司,西邻青岛鑫家达工贸有限公司,南邻道路,北邻前屯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北街道办事处前屯村
地块8位置范围:位于前屯村,东邻道路,西邻青岛金牛屯输送设备有限公司,南邻道路,北邻前屯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北街道办事处前屯村
地块9位置范围:位于南庸村、砚里庄村、杨家林村,东邻砚里庄村土地,西邻南庸村土地,南邻南庸村、砚里庄村土地,北邻南庸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北街道办事处南庸村、砚里庄村、杨家林村
地块10位置范围:位于砚里庄村,东邻砚里庄村土地,西邻砚里庄村土地,南邻砚里庄村土地,北邻砚里庄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北街道办事处砚里庄村
地块11位置范围:位于南庸村、砚里庄村、杨家林村,东邻砚里庄村土地,西邻南庸村土地,南邻南庸村、杨家林村、砚里庄村土地,北邻砚里庄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北街道办事处南庸村、砚里庄村、杨家林村
地块12位置范围:位于大庄村,东邻青岛和谐置业有限公司,西邻重庆路道路,南邻大庄村土地,北邻大庄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北街道办事处大庄村
地块13位置范围:位小王戈庄村,东邻小王戈庄村土地,西邻道路,南邻小王戈庄村土地,北邻青岛柏兰集团有限公司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北街道办事处小王戈庄村
地块14位置范围:位于有士泊村,东邻道路,西邻青岛海士豪塑胶有限公司,南邻青岛创信防护用品有限公司,北邻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北街道办事处有士泊村
地块15位置范围:位于有士泊村,东邻有士泊村,西邻有士泊村土地,南邻有士泊村土地,北邻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北街道办事处有士泊村
二、山东省胶州市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纬三十一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2拟用于黄埠岭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用途为商业用地;地块3、地块4拟用于新城科创产业园项目建设,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地块5拟用于上合国际绿色农产品博览交易中心项目建设,用途为批发市场用地;地块6拟用于木制家具生产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7拟用于鑫家达气弹簧制造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8拟用物联网科技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9—地块11拟用于山东高速上合经贸产业园项目建设,用途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地块12拟用于和谐陆港二期项目建设,用途为二类住宅用地;地块13拟用于复合调味食品生产加工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4拟用于精密模具研发生产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5拟用于中智达环保熔炼设备生产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胶州市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2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胶州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拟于2023年1月30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胶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I级区片每亩补偿8.6万元,II级区片每亩补偿7.6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26号)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胶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胶州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胶州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联系电话:0532-82289310
胶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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