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潍滨征预公告〔2023〕1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潍坊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山东省潍坊市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家洼街道长江西街以南,大九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家洼街道东大家洼村村民委员会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家洼街道南陈村民委员会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家洼街道河套村村民委员会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家洼街道中兴村民委员会
地块2位置范围: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家洼街道长江西街以南,大九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家洼街道东兴村民委员会
二、山东省潍坊市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潍坊弘润新材料有限公司聚酰亚胺产业链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2拟用于中化弘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重芳烃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海分局、滨海区财政金融局、滨海区农业农村管理服务中心和大家洼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2月15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潍坊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区片,Ⅳ级区片每亩补偿6.6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发〔2021〕1945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滨海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潍坊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海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海分局提出书面申请。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海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5605615。
潍坊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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