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泰岱征预公告〔2023〕4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土地现状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东至山口镇大马庄村土地,西至山口镇大马庄村土地,南至山口镇大马庄村土地,北至山口镇大马庄村土地;面积:2.0311公顷,其中:农用地1.3349公顷(全部为旱地),建设用地0.6962公顷(全部为工业用地),未利用地 0 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口镇大马庄村村民委员会。
二、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于“莱热入泰”长距离输送供热管网工程建设,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类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山口镇人民政府拟于2023年2月20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泰安市岱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 1 个区片,其中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 112.5 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0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538-8569260 。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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