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费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费征预公告〔2023〕4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山东省费县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蒙阳社区土地,西至蒙阳社区土地,南至蒙阳社区土地,北至蒙阳社区土地;地块2四至范围:东至鲁公社区土地,西至鲁公社区土地,南至鲁公社区土地,北至笃圣路;地块3四至范围:东至仰圣社区土地,西至仰圣社区土地,南至城南学校,北至文砚路;地块4四至范围:东至瞻蒙社区土地、仰圣社区土地,西至东至瞻蒙社区土地、仰圣社区土地,南至建设路,北至文化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费城街道蒙阳社区、鲁公社区、仰圣社区、瞻蒙社区。
二、山东省费县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气象观测站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2拟用于光明路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用地,地块3拟用于道路和绿地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4拟用于山前路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费城街道人民政府及上冶镇人民政府拟于2023年2月28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费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 1 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2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费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费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国有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费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唐兆军,联系电话:0539-5050263 。
费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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