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穗花府预征〔2023〕6号
为实施广州市花都区广州市佳特餐饮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拟征收土地用于广州市花都区广州市佳特餐饮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
二、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东至丰东热炼有限公司,南临空地,西至广州乐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至两龙南街(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拟征收土地的面积:1.2133公顷。
四、拟征收土地现状: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东华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1.2133公顷,已建设使用。
五、补偿安置方式:
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人民政府分别于2003年11月、2004年1月与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东华村第四经济合作社签订《征地协议书》、《补充协议书》,2003年11月、2003年12月与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东华村第一经济合作社签订《征地协议书》《补充协议书》和2003年12月与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东华村第三经济合作社签订《征地协议书》(广州市花都区广州市佳特餐饮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所处地块位于上述五份协议范围之内),并于2003年11月24日、2004年1月12日、2004年3月24日、2006年11月7日、2006年11月8日、2007年3月21日、2007年4月17日、2022年10月9日,共支付征地补偿款911.9575万元(包含广州市花都区广州市佳特餐
饮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的征地补偿款);于2003年10月31日、2003年11月24日、2003年12月9日,共支付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款266.4644万元(包含广州市花都区广州市佳特餐饮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的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已落实补偿安置。
六、土地补偿标准:经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人民政府与土地权利人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东华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东华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东华村第三经济合作社(现为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东华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达成一致,本项目用地采用协议征地形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为货币补偿,地块按照协议签订时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公告事项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申请听证的,应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八、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生产生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上抢建、加建的建(构)筑物,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期限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专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预公告附图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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