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穗增府预征〔2023〕12号
为实施增城区上境村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项目,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上境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申请将位于仙村镇上境村,东至车旗墩片区储备地、南至石新公路、西至花莞高速、北至荔新公路的3.1052公顷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该3.1052公顷用地全部位于穗增府预征〔2023〕3号公告的3.5355公顷用地范围内),经批准后,拟交由政府组织改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拟征收土地的面积、位置和范围:3.1052公顷(合46.578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仙村镇上境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二、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拟征收土地现状: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上境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3.1052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三、补偿安置方式: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上境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经村民会议依法表决同意,申请将3.1052公顷的集体建设用地由政府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经批准后,拟交由政府组织改造,并拟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增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办法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穗府办规〔2022〕3号)等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安置。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公告事项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申请听证的,应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增城区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生产生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上抢建、加建的建(构)筑物,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3月14日(不少于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用地界址红线图.jpg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3日
(本公告复印后同时在拟征收土地现场、被征地村、所属镇政府张贴)
拓展阅读:   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安置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