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穗花府预征〔202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需将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白坭村、蓝田村属下的集体土地2.7095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按规定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拟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拟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蓝田村(详见现场公告附图)。
三、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四、拟征收土地面积:2.7095公顷(合40.6425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府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开展征收土地调查,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补偿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等有关规定拟定。正式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将另行公告。其中,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等的补偿,将根据调查确认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补偿标准。
(二)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1.以货币方式支付安置补助费;2.为被征地农民支付社会保障金、购买社会保险;3.留用地安置。正式征收土地的安置方式将另行公告。
(三)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定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将按规定
进行公告,并充分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等利害关系人意见。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七、公告时间:2023年2月14日至2023年2月28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预公告附图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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