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穗花府预征〔2023〕3号
为实施花都区广州致富皮具有限公司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拟征收土地用于花都区广州致富皮具有限公司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
二、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拟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东至南航大道,南至昶荣路,西至狮岭镇振兴村,北至山前大道(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拟征收土地的面积:0.4030公顷。
四、拟征收土地现状: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益群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4030公顷,已建设使用。
五、补偿安置方式: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人民政府属下企业广州市花都区狮岭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于2004年2月与土地所有权人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益群村民委员会(现为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益群经济联合社)签订了征地补偿《合同书》(花都区广州致富皮具有限公司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所处地块在征地补偿《合同书》范围之内),并于2004年2月12日(分2次)、2005年1月25日、2005年7月15日、2006年4月7日、2006年12月12日,分6次共支付征地补偿款1053.0969万元(包含花都区广州致富皮具有限公司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的征地补偿款和建筑工程管理费);于2004年2月9日、2004年2月17日、2004年2月19日,分3次共支付青苗补偿款109.5611万元(包含花都区广州致富皮具有限公司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的青苗补偿款),已落实补偿安置。
六、土地补偿标准:经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人民政府属下企业广州市花都区狮岭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与土地权利人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益群村民委员会(现为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益群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达成一致,本项目用地采用协议征地形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为货币补偿,地块按照协议签订时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七、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生产生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上抢建、加建的建(构)筑物,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期限为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3月8日。
专此公告。
附件:征地预公告附图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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