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滕征预公告〔2023〕2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滕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山东省滕州市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位于滕州市界河镇北王楼村,东安楼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界河镇北王楼村委会、东安楼村委会。
地块2位置范围:位于滕州市洪绪镇西赵沟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洪绪镇西赵沟村委会。
地块3位置范围:位于吉山路以西、赵楼街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龙泉街道程堂居委会、孙堂居委会。
地块4位置范围:位于吉山路以东、赵楼街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龙泉街道孙堂居委会。
地块5位置范围:位于荆泉路以东、南滨河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龙泉街道冯东居委会。
地块6位置范围:位于陶山路以南、鑫旺街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辛街道北刘居委会。
地块7位置范围:位于规划府前东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龙泉街道巩村居委会、唐村居委。
地块8位置范围:位于规划峙玉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辛街道前十里铺居委会、后屯居委会、周庄居委会、马王东居委会、孙庄居委会。
地块9位置范围:位于规划新兴北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辛街道周庄居委会、后屯居委会。
二、山东省滕州市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本次拟征收地块1拟用于滕州市第三实验小学迁建项目建设,用途为教育用地。
地块2拟用于商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商服用地;地块5拟用于冯村区域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用途为住宅用地。以上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的滕州市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鲁政土字〔2021〕474号)范围内。
地块3、4拟用于孙堂区域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用途为住宅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的滕州市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鲁政土字〔2022〕331号)范围内。
地块6拟用于北刘区域棚户区改造工程安置房和绿地建设,用途为住宅、公园与绿地。
地块7-9拟用于城区道路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滕州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界河镇、洪绪镇、龙泉街道、北辛街道拟于2023年3月9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滕州市滕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Ⅰ级区片每亩补偿8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7.1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枣庄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4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滕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滕州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滕州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632-5813176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3 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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