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预公告〔202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栗木镇泉会村委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灌阳(湘桂界)至天峨(下老)公路[江永至桂林(广西恭城段)]建设项目。
二、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拟征收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位置及范围:栗木镇泉会村委集体土地约45公顷(具体用地范围以项目用地规划红线为准)。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展土地现状调查,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否则不予补偿。
五、涉及其他事项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特此公告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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