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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新县2023拆迁公告:岑溪(粤桂界)至大新公路(南宁至大新段)项目建设拆迁范围拟征收大新县榄圩乡那遵村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3-03-29

本文标题:广西大新县2023拆迁公告:岑溪(粤桂界)至大新公路(南宁至大新段)项目建设拆迁范围拟征收大新县榄圩乡那遵村、新排村、新球村、岜光村集体土地面积约1980亩

  岑溪(粤桂界)至大新公路(南宁至大新段)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大新县人民政府土征预〔2023〕2号

  大新县人民政府根据岑溪(粤桂界)至大新公路(南宁至大新段)项目需要,拟征收大新县榄圩乡那遵村谭卜、坵行、廷叫、那曹、内小、外小、遵屯村民小组,新排村斌屯、弄耆、新坡、或一、或二、或三、或四村民小组,新球村岜尾、岜隆、渠定村民小组,岜光村干屯村民小组等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作为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所在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被征收(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有关规定,现将拟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广西大新县2023拆迁公告:岑溪(粤桂界)至大新公路(南宁至大新段)项目建设拆迁范围拟征收大新县榄圩乡那遵村、新排村、新球村、岜光村集体土地面积约1980亩

  一、广西大新县征地范围

  详见岑溪(粤桂界)至大新公路(南宁至大新段)征地预公告图。

  二、土地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

  三、广西大新县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拟征收大新县榄圩乡那遵村谭卜、坵行、廷叫、那曹、内小、外小、遵屯村民小组,新排村斌屯、弄耆、新坡、或一、或二、或三、或四村民小组,新球村岜尾、岜隆、渠定村民小组,岜光村干屯村民小组等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面积约1980亩,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四、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补偿标准:所在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被征收(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五、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征地协议书签订等工作由榄圩乡人民政府会同大新县自然资源局、大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新县交通建设工作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项目用地选址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抢栽、抢种青苗;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三)办理产权或抵押登记;

  (四)办理工商、税务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等可能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联系电话:0771—3696108(榄圩乡人民政府)、0771-3626740(县交通建设工作组办公室)、0771—1362218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71—3622091(县自然资源局)。

  特此公告。

  大新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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