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宣县人民政府关于武宣县2022年第四 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公告
武宣县2022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13)〔2022〕40号文件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次修正)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武宣县2022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土地用途
开发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广西武宣县征收土地位置
桐岭镇桐岭村村民委员会。
四、广西武宣县被征地村(组)及征地面积
桐岭镇桐岭村村民委员会,征收土地面积1.8603公顷。
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按照《武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宣县征收(收回)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发〔2020〕23号)规定的有关标准进行补偿。
计算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被征收(收回)土地单位 |
征收(收回)土地地类 |
征收(收回)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收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万元/公顷) |
小计(万元) |
备注 |
桐岭镇桐岭村村民委员会 |
农用地 |
1.8231 |
64.9695 |
118.4459 |
按武政发〔2020〕23号文件补偿 |
桐岭镇桐岭村村民委员会 |
建设用地 |
0.0372 |
64.9695 |
2.4169 |
|
合计 |
1.8603 |
120.8628 |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武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宣县征收(收回)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发〔2020〕23号)规定执行,采取货币安置。
七、补偿资金支付对象及方式
支付对象:桐岭镇桐岭村村民委员会。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八、其他事项
(一)尚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桐岭镇征地办(桐岭镇人民政府大院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不按规定办理登记的,不列入补偿范围,请互相转告。
预公告公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二)对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三)由县人民政府按照经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征收土地。
(四)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1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桂政土批函(13)〔2022〕40号文件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及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的实施。
特此公告
武宣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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