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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荔浦市2023拆迁公告:城市建设拆迁范围拟征收荔浦市荔城镇金雷村、沙街社区上洋洞屯、沙街社区老屋厂屯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3-03-30

本文标题:广西荔浦市2023拆迁公告:城市建设拆迁范围拟征收荔浦市荔城镇金雷村、沙街社区上洋洞屯、沙街社区老屋厂屯集体土地

  荔浦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荔浦市2022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荔征地字〔2023〕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12月29日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荔浦市2022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3)〔2022〕37号)文批准同意将我市荔城镇金雷村民委员会、荔城镇沙街社区的集体土地1.1238公顷(水田0.4069公顷,果园0.2094公顷,其他园地0.0179公顷,其他草地0.0338公顷,乔木林地0.0668公顷,竹林地0.1930公顷,灌木林地0.0598公顷,农村道路0.0888公顷,坑塘水面0.0148公顷,沟渠0.0309公顷,田坎0.001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作为荔浦市2022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现将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广西荔浦市2023拆迁公告:城市建设拆迁范围拟征收荔浦市荔城镇金雷村、沙街社区上洋洞屯、沙街社区老屋厂屯集体土地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荔浦市2022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广西荔浦市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市政规〔2020〕11号)及《荔浦市2022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文件规定,标准如下:

土地权属

地类

面积(公顷)

征地价格

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万元/公顷)

总金额(万元)

荔城镇金雷村民委员莫背岭屯

农用地

0.2825

288

81.36

荔城镇沙街社区上洋洞屯

农用地

0.2268

288

65.3184

荔城镇沙街社区老屋厂屯

农用地

0.6151

288

177.1488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荔浦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一轮建设用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荔政规〔2020〕2号)的规定执行。

  三、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被征收土地的农业人员。

  (二)社保安置。根据自愿原则,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3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所有权及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不影响土地征收安置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荔浦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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