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公告
京兴政地征〔2023〕1-1号
北京市大兴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事务中心(原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大兴区分中心)实施的大兴区西红门镇1号地A组团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已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2022)84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自2023年2月24日起,到2023年3月9日止)将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北京市大兴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事务中心(原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大兴区分中心)
建设项目:大兴区西红门镇1号地A组团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土地用途:医疗卫生用地、文化设施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基础教育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城市道路用地、公园绿地、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邮政设施用地征收土地位置: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合作经济联合社
二、北京市大兴区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村集体土地0.9385公顷,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公顷) |
商服用地 |
0.5329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0.4056 |
合计 |
0.9385 |
三、北京市大兴区征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项目征地补偿采取货币补偿和实物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征地补偿费共计为人民币126.6975万元,全部为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标准为9万元/亩。
西红门镇合作经济联合社不涉及实物补偿。
四、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案
西红门镇合作经济联合社无农业人口,不涉及农转非事宜。
五、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依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征地行为(京政地字〔2022〕84号)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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