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
滨海新区征告字〔2023〕04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太平镇红星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滨海新区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中电建可再生能源开发投资(天津)有限公司太平镇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津滨审批一室准〔2019〕832号),用于太平镇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
二、天津市滨海新区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你村土地四至范围见附图,用地面积约0.0441公顷。准确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确定的面积和地类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由太平镇人民政府、市规划资源局滨海分局、区农业农村委会同红星村集体经济组织,赴拟征收地块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抢栽抢种的青苗等,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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