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静海区征地字[2023]第6号
2023年3月13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以《津规资源准函【2023】37号》批准征收土地3.7106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市静海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建设项目:天津市静海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用线项目;
3、征收土地用途: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二、天津市静海区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见附图)
东:静海区唐官屯镇四街村农民集体土地; 南:静海区唐官屯镇三街村农民集体土地;
西:北京铁路局国有土地; 北:静海区唐官屯镇二街村农民集体土地;
三、天津市静海区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唐官屯镇四街村集体土地3.71064公顷(56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旱地 |
0.00003 |
0.00045 |
其他农用地 |
1.02326 |
15.3489 |
未利用地 |
2.68735 |
40.31025 |
合计 |
3.71064 |
55.6596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51万元/公顷,计189.24264万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时点,该地块无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物和青苗,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1人。采取货币补偿、社会保险方式予以安置。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市规划资源局静海分局、唐官屯镇人民政府、唐官屯镇四街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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