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徒拟征告〔202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 共利益需要,经丹徒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 江苏镇江市丹徒区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征收土地目的为公共利益的需要,本次镇江市2018年度农用 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13批次实施方案“镇江中华茶博园建设” 项目征收土地的目的为镇江新区2021-01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 方案丁卯宜园片区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二、 江苏镇江市丹徒区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辛丰镇长山林场横山分厂国有林地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 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5月5日。
四 、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丹徒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
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 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 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 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 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
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 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 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卢宏;电话:83320938。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丹徒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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