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徒拟征告(202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丹徒区人民政府硏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江苏镇江市丹徒区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征收土地目的为公共利益的需要,本次镇江市2018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16批次实施方案“宜城大道、显洋路建设”项目征收土地的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二、 江苏镇江市丹徒区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宜城街道缪家甸社区3、4、5、13、14组、缪家甸社区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 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17日。
四、 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丹徒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
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若物和吉苗等的位置、权届、种类和数值等。诸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査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神惠民;电话:85586698。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性示意图
丹徒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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