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泰姜拟征告〔2023〕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江苏泰州市姜堰区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江苏泰州市姜堰区 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湊潼镇冯庄村十一组、十二组、十三组范围内。拟征收面积2.0705公顷。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 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土月19日至2023年Z月£Ho
四、 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将于2023年5月5日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夏阳0523-88621575
程锋0523-88089660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8日
拓展阅读:   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安置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