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第二次补充公告
泰姜拟征告〔202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姜堰段)项目征收并已于2022年11月11日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泰姜拟征告(2022)42号),现因用地红线微调,征地面积发生变化,上述公告作废。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重新公告如下:
一、 江苏泰州市姜堰区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 江苏泰州市姜堰区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区张甸镇镇集体,张甸镇张甸村一组,张甸镇杨港村十组,张甸镇朱顾村一组、八组、九组、十组、十一组及村集体,张甸镇严唐村十四组、十六组、十七组、十八组及村集体,张甸镇华杨村十二组、十三组、十四组,张甸镇高单庄村十组、十二组,张甸镇甸桥村二组、三组、四组、五组、六组、十七组、十八组、二十一组、二十二组、二十六组集体范围内。拟征收面积15.4198公顷。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 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20Ho
四、 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结束后,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将于2023年1月9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字或盖章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 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姜堰分局反馈。
联系人:钱宏晋;联系电话:0523-88555166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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